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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53

为支持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现开展2024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二、支持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商务规〔2022〕2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如下:

(一)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现代商贸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给予租房补贴。

2.支持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对应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租房补贴。

(二)促进商贸环境提升。

1.支持商贸载体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根据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经认定,给予装修费用补贴。

2.支持数字化商圈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运用智能化终端技术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商圈应用场景的,经认定,给予投资补贴。

3.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虹口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能级,给予投资资助。

4.支持优秀品牌落户虹口。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给予装修费用补贴。

5.支持特色活动落户虹口。对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浦东新区商业形象的各类主题活动(新品首发、节庆集市、时尚创意等)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经认定,给予投资补贴。

(三)促进商贸品牌发展。

1.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品牌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与建设引领性品牌,对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知晓度领先、对行业及消费导向影响度大的引领性品牌企业,经认定,给予相应奖励。

2.支持提升品牌价值。对老品牌企业在虹口区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教学基地”等,经认定,给予投资补贴。

3.支持企业申报荣誉称号。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引领性品牌榜单”“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给予一次性补贴。

4.鼓励区内企业打造“6+365”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展。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支持企业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展品变为商品。在虹口商圈或楼宇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的,经认定,给予租金补贴。

2.推进全区贸易便利化,做好金融政策组合。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区内企业AEO认证,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外贸和内贸风险研判、风险抵御能力和参与保险创新试点。为积极落实“稳外资”“稳外贸”“保市场主体”和“保产业供应链稳定”等举措,企业自行购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内信用保险服务或配套服务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的实际保费支出,经认定,给予扶持资金。

(六)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1.支持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提升。对虹口区规划布局的新建、改建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等相关服务企业,对必要的硬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农残检测、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经认定,给予投资补贴。

2.支持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对新建、改建智慧菜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投资补贴。

3.支持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区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创新早餐供给方式,增设网订柜取功能,经认定,给予投资补贴。

4.支持设立“白领午餐”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认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2024年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申报投资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实到资金资信证明。

2.申报购/租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企业完税证明、购/租房合同、发票、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申报整体运营、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升级或改造以及“白领午餐”项目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整体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工程审价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整体建设/改造/装修/运营方案、“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所属行业对应的经营情况表、工程审价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5.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品牌发展规划、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6.申报主题活动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服务合同、预算报告、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执行过程评估、活动费用合理性评估、活动效果及影响力评估等)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7.申报网络交易年销售额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23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E204-1表),以及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网络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上海市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称号证明文件、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9.申报AEO高级认证补贴:AEO证书、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10.申报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11.申报“出海优品”电商补贴: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店铺运营情况报告、企业持续运营店铺承诺书、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

12.申报进口商品国别店装修补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装修工程审价报告。

13.申报进博会商品展示销售实体店租赁补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运营方案和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14.申报“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平台或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

15.申报菜市场能级提升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建、改建项目审计报告、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验收申请表、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或智慧菜市场建设方案、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升级改造相关证明(包括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

16.申报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申请书、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审计报告、改建项目设施设备投资审计报告;清晰的早餐网点门头全景照1张、体现特色的网点早餐服务细节照2张。

17.申报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申请书、早餐网点改造提升相关证明(包括购买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清晰的网订柜取APP功能截图等场景照片2张。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排列,并制作资料目录清单,送交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至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分两批集中受理、审核。第一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来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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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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