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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文旅消费扶持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73

为深入推进徐汇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办函【2023】70号)《上海市加强消费市场创新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3】26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文旅【2022】46号)、《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着力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徐发改规【2024】1号),现制定《2024年度徐汇区文旅消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文旅消费空间。支持特色文旅消费街区建设,开展特色街区载体建设、更新提升、氛围营造、宣传推广,推动特色街区夜间经济等;支持在徐汇区建设高品质文商旅体多元复合的特色消费新空间;支持培育发展与人工智能、大模型、Web 3.0、AIGC、区块链、物联网、XR/AR/VR、虚拟数字人等创新技术相结合的数实融合文旅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2、文旅消费活动。支持举办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优惠折扣、宣传推广等促进文旅消费的活动;支持在徐汇区举办演唱会、音乐会、音乐节等大型演出活动及创新演艺活动;支持夜游、夜演、夜秀、夜间赛事等高品质夜间文旅消费活动。

3、文旅消费产品。支持打造本土IP,植入本土文化元素;支持开发徐汇特色的文旅消费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带动较大客流量的徐汇特色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支持旅游企业推动入境游,对旅游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组织境外客源来徐汇旅游或商务出行并住宿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支持。

4、文旅营销推广。支持展示徐汇形象、提升徐汇城区影响力等内容的影视、演艺、新媒体等作品;支持对城区形象进行海内外多渠道营销推广,讲好徐汇故事。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申报成果类项目和在建类项目:成果类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在建类项目,项目建设起始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促进文旅消费、项目品质、投入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本次文旅消费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本次文旅消费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徐汇区文旅消费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3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报表),新设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册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6、成果类项目须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等;

7、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相关许可证、资格证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报第1项文旅消费空间的,须提供空间相关的展示材料(如场地平面图、照片、消费活动清单、消费数据、活动照片、相关宣传报道等);

2、申报第2项文旅消费活动的,须提供活动策划方案;

3、申报第3项文旅消费产品的,须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展示材料(如策划案、效果图、产品实物、音像资料等),证明申报主体为版权所有人或获得版权授权的相关材料。

4、申报第4项文旅营销推广的,须提供相关营销作品、媒体报道等情况,以及推广的具体规模、效应、覆盖面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4年度徐汇区文旅消费扶持项目申请表》及策划案、展示材料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现场递交材料

1、申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须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申报单位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通过U盘或邮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最晚可于项目评审前提交,其他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评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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