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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3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普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在线填报全年开放,2024年度计划开展四批次申报工作,第一批次截取时间为3月20日。

(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不需要等区审核),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无需佐证材料,于3月20日之前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以及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后扫描版(PDF版)请发至邮箱。

(三)2023年审计报告是申报的必备条件,没有可替代材料,如果暂时没出来,请等下一批再申报,没有先申报然后补材料的时间和流程,材料不齐全即不通过。

(四)各地区投促分中心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于3月2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表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请发至邮箱。

(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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