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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1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宝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直通申报方式

根据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宝山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直通车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26号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行简单信息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26日前报送至注册地(街镇园区、区属公司)。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属地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属地单位应于3月2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在线导出企业自评表(一份纸质)报送至区经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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