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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40

一、资金名称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依据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主体

对静安文化强区有贡献度的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具备专业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报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在静安区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和组织优先。

四、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自有资金不低于总预算的50%。

五、支持范围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主线,以落实习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静安区委四次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以“国际静安,卓越城区”为总目标,符合《上海市静安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有利于提升城区文化品质、有利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有利于文化人才集聚的主题特色鲜明、开拓创新性强、示范引领性好、社会美誉度高的文化旅游项目。

六、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一)支持文艺创作,讲好“静安故事”的项目。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聚焦“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满足市民文化需求的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和文学艺术等创作项目。

(二)支持城市更新,提升历史文脉的项目。

聚焦城区品质,围绕“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和“艺术苏河”,以苏河湾、张园等为主题的城市更新等相关文化旅游活动。

(三)支持公共文化惠民,普及“社会大美育”的项目。

聚焦“静安现代戏剧谷”等高质量美育品牌,设计并开展具有普及性、公益性、高质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四)支持文旅形象推广,彰显文化品格的项目。

聚焦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区域高影响力、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鼓励打造文化精品和旅游品牌,鼓励宣传静安文旅、展示静安形象的项目。

(五)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静安文化和旅游项目。

七、评审程序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八、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相应的经营服务范围;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2024年11月前能实施完成。

(五)所有申报扶持的项目均需在静安区域范围内实施完成。

(六)已获得本级财力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九、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4.2024年度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由银行开具的单位资金证明);

5.企业信用报告;

6.其它相关材料:

(1)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稿、照片、音像资料等;

(2)所获奖项证书;

(3)有助于评审专家判断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1.线上申报

《申报表》请在“静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将项目申报书电子可编辑文件、相关电子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PDF文件发送到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邮箱:。申报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指南发布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

2.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表》及所附全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六份,胶装成册,每一份材料须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现场递交地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20楼2006室。项目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过期不予受理。原则上,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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