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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8

一、制定依据

沪松府规〔2023〕1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沪松经规〔2023〕1号《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沪松经〔2024〕33号《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府规〔2021〕4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目的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支持外资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研发项目;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在松江区进行产业化,进一步推动外资研发中心集聚发展,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三、支持对象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三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

4、自2023年12月1日起,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四、支持标准

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2023年12月1日以前获批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原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86号《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执行。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上海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2、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请表(系统自动生存);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点击“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补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经开发区。

2、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八、申报时间

2024年3月4日–4月4日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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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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