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5号),现就开展政策支持事项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8个专题的支持内容,但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
专题一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生物医药类企业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
(2)生物医药类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
(3)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
(4)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3亿、5亿、10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专题二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生物医药类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名优产品(服务)。
(2)生物医药类企业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专题三 支持专业化服务
生物医药类企业建设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为新片区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
专题四 支持提升创新药研发能力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和药品上市许可;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
专题五 支持加强医疗器械研发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
专题六 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
专题七 支持产品委托生产
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在新片区内认定备案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新片区。
专题八 支持绿色发展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环评服务费用资助。
(2)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
专题九 支持申报生物医药优势企业(单位)库
接受生物医药企业和在临港新片区实施与生物医药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申请进入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优势企业(单位)库。入库企业(单位)将给予政策的优先支持和组合扶持。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启动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68286692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58282151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3373953836,132366050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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