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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 支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8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4号),现就开展政策支持事项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8个专题的支持内容,但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

专题一  支持丰富场景实现示范应用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给予一次性的配套奖励。

(2)给予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示范项目及场景投资的提供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的投资采购额度奖励;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机构的实际研发投入奖励。

(3)对发布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需求、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等供需信息的“线上”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补贴。

(4)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新片区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创新支撑平台,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二  支持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率先应用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人工智能类型企业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研发和生产以及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对支付给信息运营服务商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三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人工智能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相应奖励。

专题四 支持企业落户新片区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片区落户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人工智能企业。

专题五 支持产教深度融合

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

专题六 支持打造顶级活动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片区相关开发主体、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承办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事前认定备案)。

专题七  支持申报人工智能优势企业(单位)库

接受人工智能企业和在临港新片区实施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申请进入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优势企业(单位)库。入库企业(单位)将给予政策的优先支持和组合扶持。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启动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68286692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58282151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3373953836,132366050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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