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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 支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3号),现就开展政策支持事项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等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8个专题的支持内容,但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

专题一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2)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3)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以上(1)至(3)的支持措施,同一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自愿申报其中一类予以支持。

(4)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5)集成电路类企业采购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

专题二  支持企业EDA软件购买和研发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费用(含软件升级费用),且所购买的EDA设计工具软件主要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使用。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新片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时产生的研发费用。

专题三  支持企业IP购买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专题四  支持企业测试验证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

专题五  支持企业流片

(1)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产生的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达到500片(pcs)以上晶圆(Wafer)出货指标)产生的流片费用(Full Mask: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

专题六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

(1)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2019年销售金额给予奖励。

(2)对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照2019年销售金额给予奖励。

专题七  支持企业生产性用电

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补贴。

专题八  支持申报集成电路优势企业(单位)库

接受集成电路企业和在临港新片区实施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申请进入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优势企业(单位)库。入库企业(单位)将给予政策的优先支持和组合扶持。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启动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68286692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58282151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3373953836,132366050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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