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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2024年度质量扶持政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28

​根据今年最新发布的《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市监规【2024】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启动2024年长宁区质量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

2、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和个人;

3、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项的单位;

4、获得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内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上海品牌”认证证书的单位;

5、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

6、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14000、18000、22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

7、经国家相关部委局批准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定的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单位;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单位;

8、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9、经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批准的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的承担单位;

10、获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上海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单位;

11、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单位;

12、获“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并持有所在单位聘书的“首席质量官”的单位。

二、支持标准

1、一次性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100万元,获奖的个人2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50万元,获奖的个人10万元;

2、一次性支持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50万元,获奖的个人1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30万元,获奖的个人5万元;

3、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的支持;

5、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5万元的支持;

6、对获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7、对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批“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8、一次性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获评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获评上海市级的给予50万元;

9、对获批“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0、对获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对获批“上海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11、对获批“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12、对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且被单位聘任的个人所在单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各级政府质量奖、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 上海品牌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上海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批准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定、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NAS实验室认可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6、市级质量教育基地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7、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批准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8、首席质量官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首席质量官”证书复印件、单位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时限

申请有效期自认定或获评之日起一年内。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六月底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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