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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44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创新研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响区域产业品牌,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支持范围

企业研发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装备,包括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重点支持区重点发展的“6+X”产业、高端装备、智能终端等产业领域相关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不高于企业与其用户签订的该装备第一单销售合同(协议等)金额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填报内容参考附件1,区经委初审、街镇(开发区)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区经委初审、街镇(开发区)审核通过后,由街镇(开发区)打印并盖章);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附件2);

(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附件;

(五)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参考附件3);

(六)用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研制单位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八)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九)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十一)其它有关材料(有则提供,均为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书;

l 项目先进性查新报告、项目创新性查新报告,证明项目先进性的相关检测报告;

l 项目已获得的专利授权、受理证书及专利内容说明,与项目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l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l 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

l 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

l 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材料(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按材料类型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以附件1申请表的第一页作为整册材料封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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