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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24年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00

根据《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文件精神,2024年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开办资助

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认缴注册资本折合达到以下数额:

1.1亿美元(含)以上,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至少到位50%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剩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再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 .

2. 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

3. 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

4. 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

5. 1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助;

(二)增资扩股奖励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 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项目,单一年度外方合计净增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达到本条第一款数额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已获得开办资助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如有新增投资,新增投资部分不得单独申请,可按累计数对应本条第一款标准申请差额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开办资助和增资扩股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1月1日前设立或者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剩余未到位资金如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的,则剩余部分每到资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资助

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方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增资扩股奖励

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决议(复印件);

4.外方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申报流程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一)纸质申报

详见附件1《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中申报流程。

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

递交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06惠企综合窗口。

(二)网络申报

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区商务委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受理截止日期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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