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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76

一、支持对象

1.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基地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2)具有为所在基地建设及相关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 具有专业的公共服务团队,且有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2.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个人办公用计算机除外),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以及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及开展服务所需专业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每个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编制服务贸易海外重点市场拓展指南;

(2)编制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领域发展报告;

(3)编制上海服务贸易海外行系列宣传手册(外文版);

(4)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上海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上海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

(5)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对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的单位,给予每个课题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持,承接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重点国际展会

对上海市有关企业(单位)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相关展会所需展位费、搭建费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三、申请条件和材料

申请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条件

(1)平台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

(2)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

(3)平台应为2023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4)平台应具备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5)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由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专业公司提供;

(7)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附表1)(含电子数据);

(2)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国际性展会

1.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上海市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单位)。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附表2)(含电子数据);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费用(展位费、搭建费等),协办或参加展会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3)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平台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申请报告,展会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和申请报告。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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