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鼓励虹口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长远发展,根据《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现就区内市场主体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在虹口区的市场主体;
(二)资助或奖励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授权、认定及验收合格的项目;
(三)经营状态正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支持标准及申请材料
资助范围: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中国驰名商标、“双真”承诺单位)
1.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保费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支付保费发票日期为准)。
2.对依法成立的虹口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等委托开展调解工作,涉及区内市场主体、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3.对被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5万元的支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30万元的支持。同一商标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以相关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4.对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支持(以上海市“双真”承诺活动办公室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金融、技术转移转化)
5.对通过PCT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缴纳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且不与市局重复资助。对通过马德里协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单位,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支持。同一资助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每年度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以PCT专利或马德里商标证书上授权公告日期为准)。
6.对获得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市场主体,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以立项公告文件日期为准)。
7.对已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还款结息的市场主体(已取得质押登记证明),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资金支持。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企业完成还本付息的日期为准,享受过虹口区其他政策利息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8.区内市场主体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近三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需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备案),且该发明专利符合虹口区主导产业方向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给予一次性支持其专利转让费用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三)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
9.单位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依申请对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贯标认证证书日期为准)。
10.对承接国家、上海市及虹口区重大专项的单位,围绕项目需求开展专利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评议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11.单位开展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的(需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验收合格后,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四)知识产权培育(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其他)
12.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项目类)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13.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给予10万元支持,通过复评的,给予5万元支持。对评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支持,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以通过认定、评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14.对其他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通过认定、验收的文件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虹口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虹口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清单(附件2);
(3)信用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对应资助项目材料:
(5)申请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的,需提供保单及支付保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6)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的,需提供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纠纷调解书等结案证明材料;
(7)申请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国驰名商标资助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8)申请“双真”承诺单位资助的,需提供上海市“双真”承诺办公室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9)申请PCT专利/马德里商标资助的,需提供授权、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及缴纳官费发票等材料;
(10)申请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的,需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需提供质押合同、融资(借款)合同、专利或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12)申请专利转移转化资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转让登记备案证明、转让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13)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的,需提供贯标认证合同、认证证书、首个认证周期内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14)申请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资助的,需提供重大项目立项批文、核准文件、知识产权评议活动支出费用发票、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5)申请专利导航资助的,需提供专利导航合同、专利导航报告、专利导航登记备案证明、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专利导航项目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16)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资助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17)申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助的,需提供认定或通过复评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8)申请其他国家级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立项或奖励项目资助的,需提供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立项或奖励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分批资助,则按批提供到账证明及前期区级匹配资金的到账证明复印件;国家和市级项目验收后支付的尾款到账证明及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对应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kzscqs@163.com(以申请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
(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受理并初审,汇总后办理资金申请程序。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
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扶持资金。
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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