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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2024年(第二批)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0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并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企业于6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申请表》2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并于6月26日前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6月26日前 ,向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来源: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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