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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6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普陀区登记注册、对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在线填报全年开放,2024年度计划开展四批次申报工作,第二批次截取时间为6月18日。

(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不需要等区审核),申报表纸质材料两份,无需佐证材料,于6月18日之前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以及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后扫描版(PDF版)

(三)2023年审计报告是申报的必备条件,如审计报告未出需延后再申报(不可用其他材料代替)。

(四)各地区投促分中心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向普陀区商务委推荐。于6月2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公章)、企业申报表(一份)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

(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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