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闵府规发〔2017〕7 号),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加快重点商务区建设
对落户重点商务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纳入区级统筹发展的重点转型项目,给予政策聚焦和倾斜。
二、鼓励创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 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获得国家级、市级园区的授牌证明材料;
(3)园区建设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核定扶持金额;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三、大力提升楼宇(园区)功能品质
(一)打造总部型、贡献型、成长型、特色产业型楼宇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按照《闵行区楼宇评定办法》(附件 2),经认定为总部型楼宇、贡献型楼宇、成长型楼宇、特色产业型楼宇的,给予一定的运营奖励。
(1)总部型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 150 万元的运营奖励。
(2)贡献型楼宇:年度税收总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给予税收总额1%的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楼宇首次达到奖励档次的次年给予奖励,提升到更高奖励档次的,给予补差奖励。
(3)成长型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 100 万元的运营奖励。
(4)特色产业型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 100 万元的运营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获得总部型楼宇、贡献型楼宇、成长型楼宇、特色产业型楼宇的授牌证明材料;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评定;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展楼宇评定,40 个工作日内确定政策扶持名单及金额。
(二)鼓励楼宇(园区)完善配套设施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楼宇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上,落税率达到 50%及以上,投资建设楼宇或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关键项目,包括楼宇周边或园区内部公共设施、接驳和停车服务、白领午餐和便利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且投资额超过 200 万元的,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 3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楼宇或园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
(4)《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3《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三份;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
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楼宇产权证复印件、楼宇内企业税务登记率(落税率)证明等。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评审;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5)项目管理:根据《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3)实施。
四、加快六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属于闵行区“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企业:
(1)当年度纳税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且同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当年度纳税额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当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达到 50 万元以上,企业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 50%的初创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连续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核定扶持对象及金额;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五、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一)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3〕283 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购建租房资助、运营奖励和提升能级资助。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连续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获得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类机构证明材料;
(5)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二)集聚内资企业集团、地区总部、主板上市公司和功能性总部机构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结算、投资运营和研发等职能,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不少于 3 个,年纳税总额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经闵行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1)开办资助。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国内总部,且员工数 10 人及以上,给予 300 万元开办资助,自注册或迁入本区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发放。
(2)购建租房资助。经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员工数10 人以上,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 8 元标准,按租金的 30%给予三年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3)运营奖励。经认定为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且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 10 亿元,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连续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获得区级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证明材料;
(5)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三)发展培育贸易型总部落户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经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贸易型总部,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获评市级贸易型总部的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四)鼓励发展平台经济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交易中心:实缴资本 100 万元以上,注册会员企业不少于 50家,年交易额 1 亿元以上,具有一定资源配置能力、商品集散能力、渠道整合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给予 100 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平台类机构:成员单位不少于 50 家,主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为国家、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机构,存续 5 年以上,对本区产业投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枢纽型、集成型机构、组织、协会、商会等,给予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平台机构情况说明(包括平台运行模式、业务资质、营收模式、交易量、注册用户数、区域覆盖范围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五)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获得当年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 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证明材料及拨款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六、鼓励研发科技服务产业发展
(一)集聚培育各级各类研发机构
内资研发机构,按照《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 号)、《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合〔2016〕4 号)相关规定实施。
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 号)、《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经委发〔2017〕22 号)相关规定实施。
(二)鼓励发展软件、信息服务、通讯服务等信息服务业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鼓励优秀软件信息通讯企业集聚:入选“全球 IT 服务 100 强”,或位列上年度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权威机构发布的评比结果),年软件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企业注册、税收、办公均在闵行区内,给予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鼓励存量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做大做强:已落户闵行的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入选年度国家软件和信息化杰出企业奖项的,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国家级信息化标准制定,并作为第一起草者,每参与一项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网络信息内容企业发展:具有网络信息内容经营许可,阅读量或点击量超过 5 亿人次、活跃用户数超过 1000 万人的优秀网络信息内容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国家双软认证材料、网络内容经营许可及其他许可材料;
(5)获评国际、国家级奖项、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
(6)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七、促进财富金融产业有序发展
(一)吸引天使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天使投资: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 1 亿元及以上,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 70%用于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投资阶段在被投企业 A 轮募资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
给予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 1%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股权投资: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 3 亿元及以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给予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 1%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投资总规模或基金管理总规模审计报告;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二)吸引投资管理企业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天使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 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 8 元的标准,按租金的 30%给予三年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三年累计资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
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投资总规模或基金管理总规模审计报告;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6)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
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三)鼓励产业与各级各类资本市场对接
按照《闵行区关于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53 号)和《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16〕78 号)实施。
八、支持现代商贸产业发展
(一)构建市级、地区级、社区级商业设施体系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根据闵行区商业发展规划,纳入市级、地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的商业项目,开发商 100%自持,实现开发运营一体化,开业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到 70%及以上,且满足下列功能和运营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1)复合型商业项目:具备商业+衍伸功能(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展会、科普、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的复合型商业综合体,衍伸功能面积占商业体可租总面积超过 5%,按其衍伸功能面积×8 元/平方米×20%的标准,开业后连续两年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引领型商业项目:年营业额超过 30 亿元,并位列上海市商业营业额前 20 强,按其营业额的万分之五,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3)创新型商业项目:具有特色业态或创新型商业模式,获评上海市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4)补缺型商业项目:选址在江川路街道、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华漕镇及莘庄工业区内,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营业额连续两年保持 8%及以上增幅,连续两年给予营业额千分之五的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商业体基本情况及商业面积出租情况;
(5)上海市商务委认定的商业转型示范项目证明材料(第三类适用);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
(二)鼓励发展特色电子商务产业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按其创建过程中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按其运营成本的 30%给予三年运营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按其创建过程中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按其运营成本的 30%给予三年运营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具有 ICP 认证,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经认定,给予 100 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经认定,给予 80 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不超过 8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4)获得当年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双推平台”)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 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获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双推”平台认定的证明;
(4)园区(基地)建设公共设施投入的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运营情况财务报表;
(6)企业在行业领域获得的有影响力的资质、奖项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
九、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多元化高端化发展
(一)聚焦关键文创产业领域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图书音像发行、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发行、新媒体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 10%以上,给予 1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2)文化艺术演出、创意策划经纪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 10%以上,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文化艺术品交易企业,年交易额 1 亿元(含)以上,给予 1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3)开办综合型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秀场)、实体书店等,营运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4)城市规划设计、市政交通设计、建筑园林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类设计企业,年营业额 5000
万元(含)以上,参加过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获得国际著名奖项,给予 1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5)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时尚产业运营机构、时尚培训学院、创意交流中心等,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6)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企业或机构,年营业额 5000 万元(含)以上,主要客户为世界 500 强企业和内资 500 强企业,参与国家或上海市重点项目,给予 1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7)2015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新获评为国家 3A、4A、5A 级景区的旅游景点(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上述运营补贴,可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及购建租房等,补贴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且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运营情况财务报表;
(4)企业获得的专业认定资格证明;
(5)企业在行业领域获得的有影响力的资质、奖项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
(二)鼓励投资市级、区级重点文创项目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获得当年度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2)对通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支持、但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区级评审结果,确定一批区级文创项目,并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 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时间要求,每年一次集中受理评审。市级项目确定后,开展区级项目审定;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评审。
(三)鼓励投资市级旅游发展重点项目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获得当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认定的项目,根据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 2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每年一次集中受理评审上报;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上报市级评审。
(四)推进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根据《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获得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 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贴。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园区建设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
(5)园区获得市级、区级文创园区认定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和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后评审;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40 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结果并落实扶持资金。
十、推进教育健康产业集团化发展
(一)吸引教育集团、国际教育合作项目、考试认证机构等落户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教育培训集团或教育管理机构:具备教育主管部颁发的行业许可,年营业额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其中:线下教育机构在全国培训网点覆盖超过 5 个城市,培训学校超过 20 所或培训教学点超过 50 家,学员超过 1000 名;线上教育机构需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执照,实际付费用户超过 10000 名。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全国性考试认证中心,经授权的国际化考试认证机构: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3)国际教育合作项目:不具有独立办学资质,但获得国际知名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官方授权,开展的国际化教育培训合作项目,年培训人数超过 1000 人。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连续两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二)集聚和培育引领型医疗集团、健康管理集团和专业健康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具有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运营中无违规行为和重大医疗事故,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全国范围内管理的医疗、健康机构超过 3 家。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卫生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十一、鼓励模式创新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新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引领性的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本市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和认定的示范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根据项目规模、创新能力、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等,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 20%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三份;
(5)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
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审核及项目管理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综合评审;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展综合评审,40 个工作日内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
(5)项目管理:根据《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3)实施。
十二、鼓励转型升级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新开发的传统服务性企业向现代化商业业态、传统市场向现代化交易中心的转型发展项目,对成片区域转型升级项目给予政策聚焦和倾斜。根据项目规模、创新能力、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等,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 20%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三份;
(5)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
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审核及项目管理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综合评审;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展综合评审,40 个工作日内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
(5)项目管理:根据《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3)实施。
十三、鼓励举办各类重大活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1)对新引进或创立的且获得区政府认可,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或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闵行区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具有国际影响力、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特别重大活动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对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园区和行业协会,在闵行区内举办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3)对纳入上海市旅游、购物节重点活动的项目,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 20 万元的补贴;对获评区级优秀旅游购物节庆活动的项目,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区级优秀旅游购物节庆活动每年不超过3 个。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
(2)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三份;
(3)活动主办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4)活动主办方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5)活动方案、活动实施情况报告,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受理和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 9 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现代服务业科;
(3)审核方式:综合评审(市、区级旅游购物节活动除外);
(4)审核时限:受理截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展综合评审,40 个工作日内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
(5)项目管理:根据《闵行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3)实施。
十四、加强企业品牌能力建设
按照《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 闵府规发〔2017〕1 号)实施。
十五、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按照《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 号)和《关于开展“闵行当代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闵委办〔2016〕13 号)实施。
十六、加强政府公共服务
按照《闵行区“百人团队联系百强企业”工作方案》 闵委发〔2016〕8 号)实施。
十七、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闵行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在闵行区的企业,和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新认定的载体或项目。
(二)适用原则
1、本细则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包括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紫竹国际教育园区专项政策等)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本细则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则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3、本细则所称运营成本,包括企业或项目运营所需的办公经费、设备费用、人员开支等。
4、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解释权
本细则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经济 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17年 9 月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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