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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海派之源”品牌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14

为深入推进徐汇区“海派之源”品牌建设,持续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文旅【2022】46号),现制定《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海派之源”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

1、载体建设。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博场馆,剧场、演艺空间、展陈空间、特色书店、特色酒店、特色影院等优质文旅新空间的新建、改建。

2、载体运营。支持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影响力的重点文旅场馆的运营,包括开展特色活动、氛围营造、服务升级、宣传推广等。

3、品牌活动。支持举办具有较大规模,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包括大型演唱会、音乐节、高品质文艺演出、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高能级展会节庆项目等。

4、精品力作。支持具有较高艺术质量、较强影响力,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推广徐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具有较大作用的影视、动漫、短剧、舞台艺术、音乐、文学作品等精品力作。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申报成果类项目和在建类项目:成果类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在建类项目,项目建设起始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项目品质、投入成本、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海派之源”品牌建设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海派之源”品牌建设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海派之源”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3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报表),新设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册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6、成果类项目须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等;

7、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相关许可证、资格证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报第1项载体建设的,须提交载体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空间平面图、空间设计图或照片、业态介绍、举办活动情况、客流量、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2、申报第2项载体运营的,须提供运营方案、载体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空间平面图、空间设计图或照片、业态介绍、举办活动情况、客流量、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3、申报第3项品牌活动的,须提供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4、申报第4项精品力作的,须提供与作品相关的样稿(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版权、宣传报道、所获奖项等材料,其中影视作品、网络视听须提供申报作品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海派之源”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及方案、展示材料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现场递交材料

1、申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须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申报单位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通过U盘或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最晚可于项目评审前提交,其他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评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评估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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