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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7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

执行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在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4周岁(在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 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4年度启明星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和扬帆专项: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9. 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9月5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启明星(A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启明星(B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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