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长科委规〔2024〕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委现启动2023年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政策的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根据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接收报送。
长宁区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政策实施细则
一、目的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适用对象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或在长宁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长宁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类企业购买通信、云计算及大模型研发、应用类智能算力等公共服务的,按不超过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操作流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2.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年报、统计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按A4纸型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制作。书面申报书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①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③所申报科目用于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情况说明;申报科目所列产品的情况说明;申报科目支出对企业主营业务、智能升级或融合创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企业相关规划与发展计划。
④申请年度购买通信、云计算及大模型研发、应用类智能算力等公共服务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⑤申请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附则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事项)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受理申报。
2、凡涉及资金申报、拨付等事项应按照国家财政部、市财政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政策调整,则按中央、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好合同及发票原件查验和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准备。
4、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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