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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专精特新补贴申请)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栏目:热门信息,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34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3〕106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滴水·科创驿站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2 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符合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创新创业团队、科技人才。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 支持争取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

专题二 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条件:1.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企业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入外部院士专家团队、博士后人员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一年;

3.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最近一次相关工作站评估、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级(首次建站除外)。

专题三 创新联合体备案

创新联合体应围绕前沿产业集群,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申报创新联合体,应当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型机构;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 10 个,且成员来源广泛互补并具备上下游协同性。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专题四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备案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型机构;

(二)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为跨国公司、知名企业、细分领域上市公司、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等;

(三)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应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赋能规划和专业团队。建设方案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资金来源、投入方向等;赋能规划须有清晰的赋能目标、赋能机制、招募计划等;专业团队须有不少于 5 人的技术、运营、管理等专业人员;

(四)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在备案公示后再另行申请建设经费,申请建设经费须提交 A 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专题五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专题六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1.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

2.2023 年度企业无在研的临港高科研发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研发类项目;

3.申请单位近两年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且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 5%、营收增速不低于 20%。

专题七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申报条件:1.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

2.2023 年度认定(或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3.未获得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政策资金支持。

专题八 支持国际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由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建设的研发机构。

专题九 滴水·科创驿站备案

支持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创新创业需求,完善全链条孵化体系,全面提升临港新片区企业孵化和培育能力。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包括项

目遴选、出站或退出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开

发主体、高校和经认定的相关主体均可申报科创驿站认定;

(二)科创驿站整体面积一般不少于 2000 平方米,所提供的创业场地面积和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75%;鼓励科创驿站提供柔性的优惠租金和物业费,科创驿站至少要保证连续运营 5 年;

(三)科创驿站应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布局;科创驿站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政策咨询、政策申报辅导等标准服务,同时提供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科技金融、融资推广等专业、特色的全方位服务;

(四)各科创驿站在备案公示后再另行申请建设经费,申请建设经费须提交 A 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于本次认定的滴水·科创驿站,审计报告的建设周期在 2024 年 7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

专题十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申报条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圆桌对话、项目路演、高水平展会等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二 ) 申 报 途 径 :申 报 单 位 在 系 统 登 录 界 面 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

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

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予以公示。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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