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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及科技小巨人工程(含培育)项目区级配套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9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静府发〔2023〕4号)》,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现发布静安区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及科技小巨人工程(含培育)项目区级配套申报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区级配套

一、政策内容

对获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须经其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级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申报市级项目时,须经静安区科经委推荐,并已获市级相关扶持全部资金。

三、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含培育)项目区级配套

一、政策内容

对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含培育)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须经其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申报市级项目时,须经静安区科经委推荐,并已获市级相关扶持全部资金。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迁入静安区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并已获市级相关扶持全部资金。

三、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来源:上海静安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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