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3〕193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4〕57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3〕106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向
全方位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临港新片区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四大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空间信息、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特定出资事项。
二、申请内容
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有效突破
(1)支持前沿产业中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品研发项目;
(2)支持临港新片区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共性问题开展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专题二 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首台(套、批)突破
支持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
专题三 未来产业场景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在通用智能、新型储能、空间信息、扩展现实等未来产业赛道开展场景示范应用。
专题四 加快推进智能化应用
支持企业培育智能化示范应用项目,深入运用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
专题五 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化提升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专题六 科技服务业融合化赋能
支持发展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专题七 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平台
鼓励构建高效协同的大模型技术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打造开源通用大模型、商用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集聚发展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支持分布式高效深度学习框架、深度超大规模图计算等技术,开发搭建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开源平台。
专题八 建设人工智能公开数据集
(1)支持围绕人工智能基础底座、平台及模型、智能终端与产品、智能应用场景与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高质量、开放式的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大模型语料数据库等资源库;
(2)支持行业优质企业建立行业专业数据集,加快构建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
专题九 建设创新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落地临港新片区。
4.审议。经区级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 2 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项目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促进前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专项(除补贴类);对于有在 2012 年至 2023年期间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三)项目已初步落实立项、规划、环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资金等实施条件。(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4〕57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3〕106 号)的要求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 年全年开放申报,分批集中组织评审。
(二)申报途径:在系统登录界面,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
(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临港管委会复审、专家评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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