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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项目 (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1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3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区经委拟组织实施本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两业融合发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2);(4)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服务型制造)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奖励。

2.申报材料(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4)获得市经信委或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产业互联网平台)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上限15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4)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四)鼓励专业服务集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

1. 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给予上限 50万元的资助。

2. 申报材料(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4)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 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6)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五)鼓励创建服务业标杆示范(工信部/市经信委)

1. 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奖励。

2. 申报材料(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2);(4)获得工信部、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1.线上提交申请企业登录“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政策超市”——选择相应申报条款,填报申报材料。

2.线下递交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装订,盖章报送闵行区经委生产性服务业科;《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需经纳税所在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盖章确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报时间线上提交申请:2024年9月30日9:00-10月25日17:00

线下递交材料:2024年10月8日-10月25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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