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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0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在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期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受理“支持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商标品牌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运营”等相关资助的申请,详见附件《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操作指南(2024年第二批)》及其附件)。同期受理的还包括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备案;逾期不予受理。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项目、青浦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青浦区高价值培育项目申报另行发布通知。

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主体,不予受理资助申请。

一、项目申报

本次项目为纸质申报。申报通知及其相关申请操作指南,可通过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请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项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以保持完整性,装订方式不作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交至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青浦商标业务窗口。

二、审批流程

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报送材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决策部门,并进行公示。

三、提示

​1. 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一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2.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15-5:00)

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操作指南2024年9月30日)

为提高青浦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全文公开,参见: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制定如下操作指南。

一、申请基础说明

1.申请人基础条件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需加盖公章后(单个证明材料涉及多页的,可加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级公司)审核、盖章确认。项目申报截止日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窗口)。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决策部门,审议通过后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通知及其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请通过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纸质材料申报——请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项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以保持完整性,装订方式不作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交至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青浦商标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21-69733153。

二、支持知识产权保险

(一)保险申请条件

1.为有效的专利或商标投保。

2.被保险的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该企业,专利申请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与专利第一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

(二)资助费用

对参加专利和商标保险的企业,按已缴纳保险费用的50%予以扶持,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单位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投保,按保险缴费日为限,缴费日以保险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提交材料

1.青浦区专利商标保险资助申请表;

2.专利或商标保险合同及其保费发票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一)申请条件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

(二)资助费用

1.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认证发生费用的60%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认证扶持。

2.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发生费用的80%、不超过2万元的认证扶持。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的认证、通过的再次认证。日期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申请提交材料

1.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发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监审费发票(发票“购买方”应为获证组织,“销售方”应为发证机构)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支持知识产权托管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青浦区经区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托管服务内容

支持青浦区发明专利权人委托青浦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专利许可”开展委托管理业务。

1.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发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许可托管合同;

2.发明专利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专利权人的名义或机构自身的名义,对外开展专利许可、专利开放许可等业务。

3.通过托管,组织调研和专题培训,助力委托人建立知识产权规程,促进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工作开展。

注:专利许可托管合同中应明确托管服务的合作形式、合作期限、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收益的分配比例等;还应明确约定被许可人(机构)在与第三方签订分许可或者转许可合同前,是否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三)备案提交资料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签订托管合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向区知识产权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申请。

1. 青浦区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参与单位备案登记表;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

另行发布通知。发布渠道:区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青浦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资助费用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发明专利开放许可托管服务,对托管达到1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扶持,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扶持20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申请人条件

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已还本结息的企业。

注:申请人和出质人应为同一主体。

(二)资助费用

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单位,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扶持。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仅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部分。

注:上海市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尚在推进中,本期申报不涉及。可在“上海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搜索“数据知识产权”了解相关工作概况和进展。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已还本付息的质押融资贴息申请。时间以企业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

4.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5.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关合同中没有明确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金额的数额的,金融机构应当予以补充说明。

六、支持商标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1.在本次申报期限内,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完成国外商标注册的。

2.在本次申报期限内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

3.在本次申报期限内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的。

(二)资助费用

1.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给予每件5000元的扶持;每延伸1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000元扶持;同一单位当年度累计扶持不超过10万元。

2.对新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3.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

(三)申请资助期限

1.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完成国外商标注册的资助申请。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核准通知(或延伸至国家或地区的核准通知)所标注的日期为准。

2.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核准注册的中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商标注册证》上标注的注册日期为准。

3.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首次获得行政认定的国内驰名商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商标无效宣告案的决定文书及行政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批复时间为准。

(四)申请提交材料

1.青浦区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表或青浦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资助申请表;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还需提交:

①国内基础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出具的《国际注册证》彩色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核准通知(或延伸至国家或地区的核准通知)彩色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④翻译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对其翻译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说明。

3.新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还需提交: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首次获得行政认定的国内驰名商标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相关认定文书。行政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批复由区局内部掌握,无需另行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另行发布通知。发布渠道:区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青浦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

(一)申请条件

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权利人。申请人与权利人应当为同一主体。

(二)资助费用

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权利人,依申请,按核定后费用总支出额的50%予以扶持,同一企业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维权成功后经核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单件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八、支持知识产权运营

(一)申请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转让费用在本次申报期已到账;许可人/转让人应当是青浦区企业。

2.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取得《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

3.按《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

(二)资助费用

1.在本次申报期限内,对符合青浦区产业导向、技术领先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可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扶持,同一许可、转让人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取得《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每件证明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上述“备案”“认定”,同一申请人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专利许可和转让;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的《专利产品备案证明》;按《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记载为准。

(四)申请提交材料

1.青浦区知识产权运营资助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费用到账证明材料;均请提供复印件。

3.专利权转移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费用到账证明材料;均请提供复印件。

4.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5.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另行发布申报通知的项目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项目;

2.青浦区知识产权托管项目(本期应申报备案,详见本指南“四、支持知识产权托管”要求);

3.青浦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

4.青浦区高价值培育项目。

十、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匹配

(一)项目内容

1.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免申即享);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免申即享);

3.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免申即享);

4.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免申即享);

5.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托管项目(免申即享);

6.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简易流程);

7.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评议导航项目(免申即享);

8.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简易流程);

9.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免申即享);

10.对培育验收通过、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免申即享);

11.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创建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免申即享);

12.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简易流程);

13.中国专利奖(详见《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免申即享);

1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市级表彰,每三年举办一次,下一次预计2025年)(免申即享);

15.中国商标金奖(简易流程)。

(二)匹配额度

上述项目内容1-8,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

上述项目内容9,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扶持;上述项目内容10,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

上述项目内容11,批准创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扶持;新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

上述项目内容12,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

上述项目内容13,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外观设计银奖)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上述项目内容14,对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获奖单位,每家获奖单位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专利一等、二等、三等奖项,每家获奖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上述项目内容15,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三)匹配方式及提交材料清单

1.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金(简易流程)申请表

2.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及验收文件(如有)彩色打印件。

3.建设类项目的一般需要提供该承建单位与上级部门的合同(如有)复印件。

4.证明通过认定、验收的其他官方途径(例如上级部门银行打款回单、上级部门官网发布的信息等)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材料规范

1.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申请书必须双面打印,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双面打印。

2.指南中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具体为:提示加盖公章处务必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份多页的,务必加盖骑缝章;任何涂改之处务必加盖公章,并由更改人签名确认;

3.涉及后续扶持资金发放,请务必核对好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信息。

十二、其他事项

(一)诚信建设

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进行专利投保时,如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当年资助金额,三年内不得申请专利资助等项目,数额巨大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利代理行业规范。

区局将资助工作列入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二)信息管理

1.为加强资助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资助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2.根据财政工作信息公开要求和信用管理需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有关知识产权资助的相关信息。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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