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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长宁区专利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5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发布的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19〕2号)相关规定,开展2020年长宁区专利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申报材料

  1. 申请表(附件)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港澳台地区或国外专利资助的,需提供申请费、实审费和授权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以及市级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或费减凭证,并按照申请类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交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 书复印件;

(2)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提交港澳地区专利证书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复印件;

(3)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提交在国内完成的发明,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出具的发票凭证复印件,一并提供;

5、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年费交费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在长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2、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3、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资助资金。

三、政策内容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资助。

2、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

3、获得港澳台地区和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对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资助。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2、受理部门: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62411777

材料报送地址:长宁区市场监管局(长宁路1436号)401室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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