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依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实际,长宁区商务委特发布推动航空及运输服务业提质升级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1.符合长宁区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落地长宁的航空行业协会、外航代表处和航空行业专业服务机构(审定中心、仲裁中心等)等功能性机构。
二、基本申报材料
1.申请表(提交户管服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支持方向
方向1:航空旅客运输周转量、起降架次、营业收入、销售额或工业产值(业务指标)
支持内容:
1.航空旅客运输周转量:对航空运输市场主体,根据其年度周转量结合年服务收入增速情况给予支持。
2.起降架次:对航空运输市场主体依托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保障起降架次达到年均20万架次以上的,根据其保障架次增速及服务收入增速给予支持。
3.营业收入、销售额或工业产值:对航空及运输服务业中营业收入、销售额或工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航空旅客运输周转量:
(1)上年度末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相关报表(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起降架次:
(1)依托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保障起降架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营业收入、销售额或工业产值:
(1)上年度末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相关报表(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开办设立
支持内容:
1.开办费支持:对新引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给予开办费支持。
2.功能性机构:
(1)对经国家部委备案或具有国际、国家相关批文或证照的航空行业协会及外航代表处项目给予支持。
(2)经认定和评估的航空行业专业服务机构(审定中心、仲裁中心等)项目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新引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其实缴注册资本需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专项申报材料:
1.开办费支持:
(1)提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总运营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功能性机构:
(1)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备案或具有国际、国家相关批文或证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专业服务机构(审定中心、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需提供一年内航空相关业务占全部业务总额的30%以上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3:重大项目投资
支持内容: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市场主体的投资及增资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提供项目总投资规模/增加投资规模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4:贷款融资
支持内容: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因开展服务升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提供市场主体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5:行业领军企业
支持内容: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的链主或领军企业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6:产业链关键节点
支持内容:支持航空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集聚作用,根据市场主体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7:研发投入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
企业应该按实填写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根据统计要求按项目填列经费,经费支出纳入R&D统计。
专项申报材料:
(1)提供研发实际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8: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内容:支持各类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9:拓展产业新领域
支持内容:对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内具备高端引领作用并拓展新领域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0:品牌提升
支持内容:鼓励航空服务业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根据市场主体品牌效应、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1: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2:行业活动及新产品推介
支持内容:支持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市场主体举办或参加各类行业峰会、交流论坛、展览展会、行业竞赛、新产品推介等活动。
专项申报材料:
1.举办活动专项审计报告或参加活动的相关发票(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3:市场拓展
支持内容:支持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市场主体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4:绿色发展
支持内容:对符合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发展导向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5:达规纳统
支持内容:对首次升规达标的市场主体或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第二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首次升规达标:
(1)升规并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纳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申报持续增长:
(1)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纳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每年营业收入、销售额的审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6:就业惠民
支持内容:对促进高质量就业,提高区域就业承载能力的航空及运输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7:航空要素交易
支持内容:对航油、航材、航时等单个航空要素交易平台项目及年交易额达到一定水平的航空要素交易平台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航空要素交易平台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平台有效年交易数据金额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8:航空资质
支持内容:
1.对获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机型维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2.对新取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整机、发动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适航认定证书的航空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3.对新取得《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认定证书的航空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航空维修:
(1)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局方颁发机型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适航取证:
(1)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局方颁发的适航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合格审定:
(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9:飞行员引进
支持内容:对商业运营航空市场主体所属持有商照飞行人员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所属或新增持有商照飞行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0:航空器租赁
支持内容:对开展单个航空器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的SPV项目和航空租赁专业子公司开展航空器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项目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SPV或融资专业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1:航线开拓与加密
支持内容:依托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新开或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和客运定期精品航线,推动航空货客运产业发展,促进地方进出口贸易、航空客运周转量增长,按照航线情况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新开通或加密航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航线航班飞行班次、机型、单程航距、飞行时间等运营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2: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货运代理
支持内容:支持航空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货运代理市场主体提质增效。
专项申报材料:
(1)订舱支出相关明细清单、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3:航空保障
支持内容:对为航空客货运提供航空维修、航空食品、航空机供品、机场保障服务等航空保障业务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提供航空维修、航空食品、航空机供品等航空保障服务的服务协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4:航空旅游
支持内容:对区内航空旅游包机项目的上海总代理商,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的,按照航线情况给予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1)航空旅游包机项目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航空旅游包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航空旅游包机项目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航线、人次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5:航空企业转型
支持内容:支持航空及运输服务业企业推进低碳化、数字化转型,支持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项目研发。
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3)项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成果专利、用户使用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6:航空职业培训
支持内容:
1.对航空培训市场主体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等资质给予支持。
2.对航空培训市场主体以飞机模拟机培训为主的项目给予支持。
3.对航空培训市场主体签约培训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驾照给予支持。
4.支持开展航空及运输服务业业务能力水平培训。
专项申报材料:
1.培训资质:
(1)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模拟机项目:
(1)有效合同证明、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飞行员培训补贴:
(1)培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飞行员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职业培训:
(1)培训相关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项目申报单位向户管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9日-11月21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2.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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