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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3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徐商务发〔2022〕23号),2024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4、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35人;

5、申请年度前三年内,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

1、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可提供带水印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表《(四)研究开发项目概况(GQ-004表)》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GQ-005表)》;企业技术中心为大型集团的(母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合并申报),应提供母公司和被合并子公司的上述单体表格。

8、关于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的说明(详细说明新产品/新服务归集范围,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和利润的计算方法,新产品/新服务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于2021年至2023年度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件。

10、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高层次研发人员、外部专家、高质量专利、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标准、研发平台、认证实验室、检测机构、合办研发机构、境外研发机构、国家及省部级专项等相关证明件。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https://credit.fgw.sh.gov.cn/)开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时间范围:近三年;开具用途:行政管理场景)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满足指标要求和申报条件,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分别提交电子文档,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xhsw2012@qq.com(使用邮箱超大附件发送)。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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