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现发布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的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申报须经其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静安区科经委推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企业,并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受理材料
1、《静安区科创相关政策支持信息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全套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功能区。
如需其它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静安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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