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完备产业链,优化生态链,壮大超高清视听产业集群规模,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静安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5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在静安区从事超高清视听产业各环节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1、鼓励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超高清视听芯片、制播技术、AI大模型及其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支持创新型平台建设。支持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智能内容创制平台、产业智算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3、支持多方联动协同发展。加强市区协同,鼓励开展超高清视听产业产学研用合作,加强国内外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互动,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1、鼓励新型产品研发。支持企业研发高端采集设备,创新终端产品,培育自主知名终端品牌,按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制定。打造标准创新基地,支持超高清视听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标准研制,按照标准创新基地、研制标准的不同能级给予支持。
3、支持超高清技术内容制播。鼓励内容制作企业开发超高清视听内容并播出,按照单个内容项目制作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4、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5年1月1日,并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5、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
四、拨付流程
1、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资助类项目,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2、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在建扶持类项目,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5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且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上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上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成果资助类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
6、相关合同、协议等;
7、相关票据等;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
10、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1、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1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1-5、11项为在建类扶持类项目必交材料,1-4、11项为成果资助类项目必交材料,其他项依情况提交)
六、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填写项目申请表,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并报送至静安区科技经济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项目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有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其他附件均需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来源:上海静安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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