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信厅信发〔2022〕33号)、《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浦府办〔2024〕4号)、《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浦科经委〔2024〕28号)等相关文件,我委组织实施2025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水平、行业标杆)申报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零部件、电子信息设备三大细分行业;且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管委会)、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支持方向
1.核心业务“上云用云”
企业通过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等形式,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等模式,使用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采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售后服务等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在线协同,促进降本提质增效。
企业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服务期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按照2万元/年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服务月份进行补贴。
2.数字化改造
支持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对通过改造验收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数字化水平
数字化改造工作完成后,对于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行业标杆
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建成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智能工厂。对入选的企业,项目实施地须在浦东新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通过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试点企业。
2.申报单位需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签订数字化诊断备案书。
3.申报单位需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含培育)或改造综合服务商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
4.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并实现核心业务“上云用云”。
5.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等级需达到三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6.已获本试点专项资金补贴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核心业务“上云用云”、行业标杆。
7.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重复支持。
8.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水平和行业标杆,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支持从优不重复。
9.申报单位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1日17时。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各片区管理局(管委会)、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并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及推荐意见报送至浦东新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学林路36弄13号楼4楼)。
六、申报材料
(一)已获本试点专项补贴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一;
2.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项目申报书、行业标杆项目软硬件购置清单、行业标杆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测评后盖章);
3.申报核心业务“上云用云”的单位需提交上云用云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或自建私有云证明材料等);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盖章);
5.承诺书;
6.其他佐证性材料。
(二)新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二;
2.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申报书、数字化改造项目软硬件购置清单、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
3.申报行业标杆的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标杆项目申报书、行业标杆项目软硬件购置清单、行业标杆项目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测评后盖章);
4.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出具的数字化诊断报告(盖章);
5.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投入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或自建私有云证明材料等);
6.数字化水平评定证明材料:数字化基础证明材料,包括信息化系统、网络拓扑图和生产设备清单、网络和数据安全系统清单等;数字化管理证明材料,包括数字化转型规划、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正式文件;数字化成效证明材料,包括月均产品合格率、人均营收、支出成本等改造前后变化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盖章);
8.承诺书;
9.其他佐证性材料,如: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单等。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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