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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0

为深入落实《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4〕14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研发创新与专业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内容:(1)企业为带动创新发展、提升营收等,开展的关键技术、方法、装置、设备创新研发;(2)企业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开展的设备更新;(3)企业为布局新赛道、培育未来产业开展的其他科技服务重大投资项目。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且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行业代码73、74、75)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项目投资金额等情况。

(四)项目应为申报单位2024年新增的重大投资项目。

(五)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同时书面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六)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书》。

(七)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三、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四)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五)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六)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八)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九)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十一)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十二)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四、申报方式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现场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9:3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式

项目采用一轮专家评审方式。

六、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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