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青浦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影视产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文旅规〔2025〕1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青浦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实体型企业或社会组织,从事影视拍摄、制作、发行、放映以及剧本创作和影视新业态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诉讼、仲裁,无被调查案件,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无违约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支持影视企业发展
1.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在青浦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2)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m2;
(3)主营业务为影视产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含购置合同、购置发票、银行回单);
(5)房产证;
(6)房屋实地照片(不少于3张);
(7)出租清单及面积(如有,向外出租部分按比例核减)。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在青浦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3年(含)以上;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200m2;
(3)主营业务为影视产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连续3年以上租赁合同、上年度房租发票、银行回单;租赁合同应体现企业和房东间的完整租赁链,租赁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同,房租发票内容需核减物业费);
(5)房产证;
(6)房屋实地照片(不少于3张)。
3.筹建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实缴资本≥500万元;
(2)在青浦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含)以上;
(3)筹建费不含购租、土建、装修及纳入资产的费用;
(4)上年度相关营业收入≥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含购租房合同、发票、银行回单以及筹建费相关合同、发票、银行回单;自领取营业执照起至首次开票日止);
(5)房产证;
(6)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等企业实缴资本证明。
4.新兴业态营收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上年度影视相关营收首次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或5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影视相关经营业务发票;
(5)企业影视跨界融合发展企划书(含上年度)。
5.新兴业态投入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二选一):
(1)上年度举办网络视听创新大赛、短视频大赛、微电影展等活动,评选适合互联网、手机等传播的影视佳作;
(2)上年度应用各类影视技术和作品成果IP开发游戏、音像、书籍、休闲旅游、演艺等衍生产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支出发票、银行回单);
(5)活动方案、备案、通知、参加名单、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规模和影响力证明材料;衍生产品的开发授权、简介、样品以及版权、专利、奖项等成果。
6.机构引进培育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落户青浦的国内外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
(2)上年度在青浦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及峰会等活动。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活动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功能性办事机构资质证明或上级批准文件;
(6)活动方案、备案、通知、参加名单、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规模和影响力证明材料。
(二)支持重大影视项目建设
7.载体平台建设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实缴资本≥500万元;
(2)上年度建成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影视数据中心、数字媒体特效研发中心、影视人才培训平台或影视服务机构、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服务平台或关键性公共服务平台(非升级类项目);
(3)平台注册会员企业≥50家;
(4)项目总投入不含土建、办公场所购租和开办等费用。开发费用含设备及委外开发费用但不含研发工人工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平台建设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等企业实缴资本证明;
(6)软著、专利等项目成果和软件平台第三方测试报告;
(7)平台注册会员企业清单。
8.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补贴、9.补强影视产业链短板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上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
(2)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办公场所购租和开办等费用;
(3)未获市区两级文创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建设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软著、专利等项目成果和软件平台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
10.存量房产资源改建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或后期制作基地;
(2)上年度完成项目改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改建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街镇(区属公司)出具的存量房产资源证明、改建证明及用途证明。
(三)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创制
11.青浦取景拍摄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上年度在院线正式公映、省级卫视以上频道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或纪录片;作品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片尾字幕列明青浦区取景地单位名称;
(3)在青浦取景≥3处或可辨识的青浦城市影像≥3分钟。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4)首映(首播)合同;
(5)第三方有效票房证明;
(6)含有完整影视作品及相关视频片段(可辨识青浦城市影像、片尾青浦取景地名单)的U盘。
12.版权引入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文学作品获最近一届茅盾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国内重大奖项;
(2)文学作品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
(3)版权购买方买断版权而非仅授权使用;
(4)版权交易在2年以内,申报本资金时持续持有版权;
(5)版权交易费≥16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版权交易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获奖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获奖证明材料;
(6)官方版权证明。
13.优秀剧本自主创作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自主创作以青浦为主基调、反映青浦主题、宣传提升青浦城市形象、对发展青浦影视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剧本;
(2)根据剧本制作(改编)的影视作品上年度在主流媒体首映(首播);
(3)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申报材料:
(1)申请表;【编剧个人工作室或所属公司】
(2)基础材料;
(3)作品内容梗概和完整剧本;
(4)官方出具的版权证明;
(5)剧本备案回执单、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首映(首播)合同;
(7)含有完整剧本和影视作品的U盘。
14.优秀电影制作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上年度获得《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3)第一出品方为青浦影视企业且投资≥16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投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电影剧本备案回执单》《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15.优秀电视节目投资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电视专题片等电视节目获得发行许可证;
(3)电视节目上年度首播;
(4)主要出品方(排名前三)为青浦影视企业;
(5)合作投资合同应包含投资比例和投资额,投资额以本出品方实际出资为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作投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制作备案公示表、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6)电视台(主要视频网站)首播证明;
(7)含有完整电视节目作品的U盘。
16.优秀电视剧首播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上年度在央视或主要省级卫视(江浙沪湘京)首播;
(3)发行方为青浦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首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发行许可证;
(6)含有完整电视节目作品的U盘。
17优秀作品主要视频网站播出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的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节目;
(2)发行方为青浦影视企业;
(3)上年度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账金额≥200万元(不同平台作品可累加)。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主要视频网站播放分账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主要视频网站播放证明(链接及截图);
(7)含有完整作品的U盘。
18.影视作品重大奖项、19.重大奖项第一出品方、20.个人或创作团队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已取得公映(发行)许可证;
(2)上年度获奖(含提名奖)。奥斯卡金像奖,威尼斯、柏林、戛纳主竞赛单元奖,“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
(3)主要出品方(排名前三)、个人工作室或创作团队所属企业为青浦影视企业;
(4)在上海备案、立项的需注明第一出品方。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包含投资比例和投资额的合作投资合同;
(4)制作备案公示表、制作许可证、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5)获奖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获奖证明;
(6)个人(团队)与所属工作室(企业)隶属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薪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
(7)含有完整影视作品的U盘。
21.上级专项资金配套
●申报基本条件(二选一):
(1)上年度获得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2)上年度获得国家、上海文化发展基金扶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获得扶持证明、发票、银行回单)。
(四)支持影视后期制作、宣推及知识产权应用
22.后期制作企业技术服务收入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上年度首映(首播);
(2)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为该企业主营业务;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备注作品名称及制作类别等的后期制作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23.制作类重大奖项后期制作参与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上年度获得国际、国内制作类重大奖项;
(2)青浦区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支持的企业,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
(3)参与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费≥20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标明工作量参与比例和后期制作费的后期制作合同、备注作品名称及制作类别的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获奖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影视制作类获奖证明;
(7)含有完整影视作品的U盘。
24.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优秀影视作品;
(2)发行方为青浦影视企业;
(3)上年度在青浦举办全国性首映礼。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首映活动系列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全国首映活动宣传报道。
25.市级以上展会、宣传、赛事活动宣传扶持(主办/承办)
●申报基本条件:
(1)上年度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
(2)受区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委托;
(3)有利于宣传推介青浦影视产业;
(4)未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
(5)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展览规模≥50000m2;展位≥1000个;宣传会单日参与人数≥500人;省市级及以上赛事。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实际投入发票、银行回单);
(5)区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的委托证明;
(6)方案、备案、通知、参加名单、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举办证明材料。
26.市级以上展会、宣传、赛事活动宣传扶持(参与)
●申报基本条件:
(1)上年度参与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
(2)受区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邀请;
(3)有利于宣传推介青浦影视产业;
(4)未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区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的邀请函或参展企业名录;
(6)展台照片、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参与证明材料。
27.衍生品开发销售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2年内热映热播;
(2)第一出品方为上海影视企业,影视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3)衍生产品市场化开发主体为青浦影视相关企业;
(4)上年度衍生品销售额(业务收入)≥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衍生产品的开发授权、简介、样品以及版权、专利、奖项等成果;
(6)2年内各平台上映(播出)证明。
(五)鼓励影视企业融资
28.政策性融资平台贷款贴息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已在国内公映或电视台播出;
(2)贷款影视企业为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
(3)向青浦区政策性融资平台(北京银行青浦分行)贷款;
(4)贷款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
(5)融资时间不早于备案立项时间,不晚于首映(首播)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注明用途为影视作品拍摄、制作或发行的贷款合同,贷款使用情况,发票、银行回单、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播映合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下载《青浦区影视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2.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
四、注意事项
1.政策适用
(1)同一影视作品的同一扶持条款涉及多家企业的,仅限一家企业申报;
(2)除购(租)房补贴和开办费外,本年度内同一企业适用本政策多项扶持条款的,仅能以从优不重复原则申报其中一项;
(3)适用上海市或青浦区文创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影视产业扶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内部佐证材料均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概不退还;
(2)统计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实际金额以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审计结果为准。
3.不予扶持类别
(1)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
(2)近两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理的;
(3)近两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
(4)使用财政资金存在违约行为的;
(5)上级或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申报指南》由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1幢4层423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