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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鼓励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37

奉科协〔2018〕3号

为加大引进院士专家服务奉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奉贤区形成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对全区科技领域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建设,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关于推进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奉贤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注册在奉贤区内的园区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科协相关规定和程序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内容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内容主要有:

(一)为企事业科技发展战略决策和核心技术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二)为企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提供服务;

(三)为企事业技术研发攻关提供服务; 

(四)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服务;

(五)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申报建站类型

第三条  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两种不同类型。

(一)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企业集中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申请建站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须为在奉贤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入住在奉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申请建立服务中心的单位应具有面向特定区域或产业链的辐射服务功能。

第五条   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国家或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为重大民生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树立优质企业品牌。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七条   申报单位拟聘请的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海外院士,专家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等),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威望。院士专家可以团队的形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建站合作。

第八条   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第九条   申报单位能够满足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每年可为工作站提供合同规定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并配备相应的运行管理及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科研场所、后勤服务等。

第十条   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申报、审批和资助

第十一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或《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申请表》。

第十二条  区科协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申报。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院士专家工作站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区科协给予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万元、院士专家服务中心20万元建站资助,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占比25%-30%)、专家劳务费(占比70%-75%)。

第十四条  根据市科协鼓励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具体举措,市、区科协将积极协调、整合市、区两级政府政策和人力资源,促进建站企业和服务中心健康、快速发展。在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建设、产学研示范基地、千人计划、人力资源培训、技术人员职称受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区科协每年组织对成立一年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采用数据采集、书面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良好率不超过60%。考核内容见附件《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表》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考核指标表》。

第十七条   区科协对考核结果优秀工作站(服务中心)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奖励标准:优秀8万元,良好5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工作经费(占比25%-30%)和院士专家劳务费用(占比70%-75%)。

第十八条   凡是在当年度市科协考核中获得优秀工作站(服务中心)称号的,自动评定为区科协优秀工作站(服务中心),连续两年评定不合格的将建议市科协予以摘牌。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相关条目如与市科协文件相左,以市科协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4月24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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