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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级专精特新企业

发布时间:2020-04-0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34

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推动奉贤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奉委〔2012〕3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第17条的有关规定,对经审核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申请条件

1、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支持东方美谷、新能源等产业。

3、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8%,企业上一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同行业企业平均值以上,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企业平均值以下。

4、专业化:在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具有专业化水平,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骨干型中小企业。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生产技术和服务的专业性,在本区同行业企业内达到前五名,或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上海前十名,或全国前十五名。

5、精细化:具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要素,具备较强创新研发能力,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6、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7、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注:专、精、特、新四项条件只要符合一项的中小企业,即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4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扶持方式和标准

奖励:对首次获得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补贴: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高于20%比例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区和镇、开发区(公司)按受益比例支付。

主管部门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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