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委〔2012〕33号)及《奉贤区科学技术创新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奉科发〔2011〕16号),为在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大力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决定实施奉贤区科技“小巨人”(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计划。通过对小巨人企业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等手段,在全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生力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认定范围为注册在奉贤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奉贤区科委是对小巨人企业认定、考核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小巨人企业的认定、考核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申请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对象必须是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主导产品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
2、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7、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五条 企业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奉贤区科技小巨人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前2~3年的有效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申请当年该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
(3)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阶段:申请认定小巨人企业的单位,经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后,将所需材料一式五份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科委。
第七条 审核阶段:选项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镇、开发区的建议,选定每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审批阶段:经立项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和奉贤区科委签订小巨人合同,奉贤区科委按照合同要求给予小巨人企业资金扶持。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验收:奉贤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尾款的资金扶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委〔2012〕33号,第2条,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4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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