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着提升宝山文化创意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大师(名家)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宝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扶持资金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端引领。以高素质人才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传帮带作用,加强人才开发培养,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形成人才梯队。
(二)突出重点。在整体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扶持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重点创作一批影响力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性文化精品和项目,提升宝山文化软实力。
(三)控制总量。工作室按门类设置,分期分批稳妥推进。严格甄选,宁缺毋滥。
二、适用范围和申报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大师(名家)工作室必须在宝山区登记、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鲜明。
第四条 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组成。其中,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负责人;成员应具有本专业一定的业务技能。
笫五条 工作室领衔人须热爱文化创意事业,德艺双馨,乐于奉献,作风严谨,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创新协作精神。
第六条 大师(名家)工作室须具备完善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大师工作室,其领衔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称号等;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戏剧奖、全国美术展览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华技能大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文化创意领域的国家级权威奖项;
(三)曾参与或组织国家重大展演、展览等活动,担任主角或重要组织策划人;
(四)具有文化艺术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领域类别的国家级社会团体会员资格,拥有国家专利或其业绩在专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五)近5年内承担过国家级文化类科研、创作、出版、技术开发等课题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第八条 具有地方性影响力的大师工作室,其领衔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曾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文化创意领域省级奖项;
(二)具有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本领域类别的市级以上社会团体会员资格,且具有影响力代表作品、项目或专业技能;近5年内参加过市级以上文化创业领域的行业、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
(四)长期致力于本土文史和民俗民间文化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系列研究成果;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第九条 申报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需报送一式三份报送下列材料:
1.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主体申请报告。包括:大师(名家)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文创大师(名家)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大师(名家)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加强大师(名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大师(名家)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与资助
第十条 大师(名家)工作室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申报的大师(名家)工作室时间从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大师(名家)工作室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区文旅局统一受理、汇总,对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齐全性进行审核;
2、组织评审:区文旅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讨论审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扶持对象,并递交区文创办研究审定。
4、根据专家评审及区文创办研究审定的意见,报联席会议会审。
第十一条:资助金额
1、对具有地方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等落户宝山,经认定,每个工作室每个周期(三年为一周期)扶持经费总额为60万元人民币;
2、对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等落户宝山,经认定,每个工作室每个周期(三年为一周期)扶持经费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笫十二条 扶持资金拨付程序:
结合项目实际,可采取一次性拨付和分期拨付相结合方式。如分期拨付,则按以下程序:
(一)启动拨付。符合条件的大师(名家)工作室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拨付启动经费。
(二)中期拨付。在启动资金拨付满一年后,区文创办根据申报的《宝山区大师(名家)工作室申报表》中的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过程性验收包括:(1)工作场所固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完整;(2)配备至少2名成员,有具体的成员培养计划和方案,有明显的指导培养人才提升发展成果依据;(3)有承担或创作项目的阶段性成果;(4)其他事项。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经文创办审定,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拨付中期经费。
(三)期满拨付。中期拨付满一年,区文创办根据申报表的执行完成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终结性验收。终结性验收标准包括:(1)作品获省市级以上奖项;(2)展示工作室成果得到专家评委的认可;(3)其他事项。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经文创办审定,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向验收合格的工作室拨付期满经费。
笫十三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业务活动包括工作室场所租金、办公设备购置,开展创作生产、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作品著作的出版、展演,以及开展培训和技术攻关等费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
四、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大师(名家)工作室在收到资金扶持后,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本资金项目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
第十五条 接受扶持资金的大师(名家)工作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5年内申请财政资金扶持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将专项资金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
(四)资助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五、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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