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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文化博览场馆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38

一、申报条件

具有固定的馆址,非政府财政投资,实际展示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建设投资额(项目申报单位所投入的改造装修费、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500万元(含)以上,且优先支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项目:

(一)位于国家AAAA级以上(含)旅游景区内的;

(二)在全市同类展馆中具有唯一性的;

(三)获得国家或市资金扶持的。

二、扶持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扶持标准

对项目行业影响、展品情况、投资金额、展示面积、产业转化及服务五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满分100分,每个要素占20%权重),根据综合评估分值(1分=5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的一次性扶持,镇、园区自愿配套。扶持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500(万元) 

= X1、X2、X3、X4、X5、···Xn

∑=5(X1+X2+X3+X4+X5)(万元)

∑=项目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X1,即:行业影响综合评估分值,最高20分。

唯一性独特性一般性
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20分在本市具有唯一性15分在全国具有独特性 10分在本市具有独特性5分0分

X2,即:展品综合评估分值,最高20分。

展品中自有藏展品比例,按每10%比例得1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展品资源与本馆的宗旨相符、形成完整体系,展品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与商业价值,最高不超过10分

X3,即:投资金额综合评估分值,最高20分。

按每100万元得0.5分计算

X4,即:展示面积综合评估分值,最高20分。

按每500平方米得2分计算

X5,即:产业转化及服务综合评估分值,最高20分。

文创产品开发开放时间参观人数规章制度运营团队与服务质量
0-5分0-2.5分0-5分0-2.5分0-2.5分

(二)拨付方式

1、首批拨付(X1+X2+X3+X4)×5万元,并在首批资金下达后由区文旅局和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承诺书;

2、项目承诺书签订满一年后,由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运营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根据专家综合评估打分结果拨付尾款,即:X5×5万元。

3、镇、园区自愿配套。

三、管理和监督

(一)接受资金扶持的文化博览场馆项目需提供运营管理方案,与区文旅局签订承诺书,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展示设备,并每年向区文旅局提交运营情况报告;对运营管理和向公众开放良好,社会效应显著且年参观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的文化博览场馆项目,经评审认定,每年给予运营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最长可补贴3年。

(二)如有提供虚假申报信息、擅自减少展览面积、服务质量差、观众投诉严重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区文旅局可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附  

本细则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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