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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1-1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72

本管理细则所指本市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开展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原良种亲本更新等相关工作。

一、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重要或濒危水产品种繁育能力,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政策向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市级水产良种场倾斜。

(二)使用范围

池塘基础设施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包括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配套。

原良种亲本购买引进和原良种繁育。主要扶持环节为品种引进开发,资源的收集、鉴定与评价,原良种保种,良种选育,新品种审定。

原良种保护工作人工工资、电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三)补贴标准

依据每年度预算批复资金,根据上海市良种审定委员会提供的品种单价和所承担保种任务量来确定补贴金额。

二、资金使用流程

(一)申报与审定程序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并具有承担保种选育工作意愿的苗种场,按要求向上海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申报,申报书应如实反映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证复印件等)、保种内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所需资金总额等)、实施方案等情况。申报单位须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后,提出保种选育工作的推荐承担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情况和公示结果办理年度补贴资金计划。

(二)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农委资金拨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担单位。

(三)工作监督与检查

主要检查保种选育工作是否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计划实施;保种选育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合同、档案、票证、总结材料等是否健全等。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注重绩效,充分考虑项目的现实意义、执行情况和效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每年度保种选育工作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农委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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