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区企业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全面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境内展会的企业。展会范围限定为10类: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国际汽车博览会。
第二条(申报条件)
1.参展企业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参展企业三年内在环保、规土、财政、税务、劳动用工、安监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第三条(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3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 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申报材料)
1.金山区参展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积、展位费、展位号、展会日期等内容)或参展通知书;
4.付款账单(银行章、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5.展会照片(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
6.关于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说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申报流程)
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开展针对上一年度企业参展项目的补贴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工业区)。
3.各镇(工业区)核定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4.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第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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