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 投资类补贴支持的对象为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 投资类补贴支持投资总额5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未获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在建项目。
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和品牌建设等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等服务业。
二、申报材料
1.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13.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三、截止时间
2020年度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报材料应于9月16日(周三)前提交完毕。
四、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来源:上海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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