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或行业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导向;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软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相关服务等行业。对运营主体入驻在本区、获得上级部门支持的优先支持。
(三)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在本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违规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进行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近两年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时未通过;
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支持(项目奖励、房租补贴、购房补贴、展会宣传补贴、融资贴息、配套资助、其他补贴)、验收后支持(在建类补贴)二种支持方式。除融资贴息外,一次性支持原则上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或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综合企业地方贡献情况,经评审确定支持金额。
(三)在建类补贴,必须是项目已启动,并能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提交验收申请。支持方式为先立项,待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对已获得风险投资,区内市级文创园区参与合作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融资贴息,须是在本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融资平台贷款。贴息金额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的金额,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房租和购房补贴申请主体须入驻本区满一年,租借或购置的办公用房须为自用。
以商招商奖励通过“松江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渠道向区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四)除房租和购房补贴外,同一申请单位、或同一影视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且同一影视项目的同一扶持类别仅限一家企业申报。对上海科技影都建设有重大意义、或经营成绩特别突出的影视企业,经评审认定,除房租和购房补贴外,支持项目数可放宽至二个。
(五)获得支持的实体入驻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须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完成达标入库。
三、扶持范围
(一)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鼓励影视企业集聚发展
1.资助范围
●实体入驻科技影都核心区域与影视集聚带已满一年的影视企业,租用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租金的6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三年,须每年申请)。
●购置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带获奖项目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最高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或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申请条件
(1)截止申报,实体入驻已满一年的企业。
(2)租用或购房须自用或经营性使用。租借给他人收取租金或居住用的不属于申请范围。
(3)租房或购房费用发生在2019年1-12月期间,物业管理费不计入内。
(二)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申请表3类)
1.资助范围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由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影视综合基地、影视后期制作、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影视大型活动综合配套等项目。
(3)项目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2年2月28日前可以完成。
(三)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4类)
1.资助范围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由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版权交易、技术服务、衍生品开发、设备租赁、智能票务、金融服务、资源共享和人才培训等市场紧缺且具有关键性引领作用的开放性服务平台。
(3)项目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2年2月28日前可以完成。
(四)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申请表5、6类)
1.资助范围
●鼓励影视企业利用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用于影视产业链相关业务,最高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已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最高可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由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扩大再生产,如原项目建设获得过上海市、松江区专项资金的可优先支持。
(3)项目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2年2月28日前可以完成。
(五)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申请表7、8、9、10类)
1.资助范围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最高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最高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对影视高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最高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对使用本区开发的智慧影视云平台影视前沿云服务,加速提升影视产业工业化水平的,最高可按服务费用30%,给予不超过300万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引进、生产企业已获得知识产权一级授权,研发企业对于技术、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引进、提供服务、销售、购买产品等收入发生在2019年1-12月期间。
(3)申请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支持。
(六)鼓励电影项目立项(申请表11、12类)
1.资助范围
●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并获得公映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商业价值的电影作品,可根据实际投资总额,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对处女作电影(导演的前两部作品)和艺术类电影,可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
(2)2019年获得公映许可证
(3)入选国家、上海市重大影视题材库的可优先支持。重点鼓励和扶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防控疫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等相关内容主题的电影作品。
(七)奖励重点剧本创作(申请表13类)
1.资助范围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防控疫情等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上一年度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获得2019年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单位申请。
(八)鼓励取景地拍摄(申请表14、15类)
●鼓励企业在松江取景拍摄
1.资助范围
上一年度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在本区取景地拍摄不少于5处或拍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上海市松江区取景地单位名称)的,最高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或负责承制的出品方申请。
(2)作品首映或首播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
(3)取景地名称标注于片尾字幕。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及“(二)B申报项目奖励②第14类”
●鼓励提供拍摄服务。
1.资助范围
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上一年度接待剧组,或院校、专业赛事主办方的影视相关实训活动团队不少于5个,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最高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市影视拍摄专业基地或取景地单位申请。
(2)接待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
(3)剧组类别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综艺、网剧,不含广告。
(九)支持影视后期制作(申请表16类)
1.资助范围
上一年度在国内公映的电影、在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或按院线、上星标准制作的影视剧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且分账不少于100万元,在本区进行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后期制作且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服务费用的40%,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后期项目在本区制作。
(2)后期制作企业的运营主体或后期技术部门如在本区的,可优先支持。
(3)影视作品首映或首播在2019年1-12月期间。
(十)奖励热播影视作品(申请表17、18、19、20类)
●优秀电影类
1.资助范围
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国内单片票房1亿元(含)以上的,可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由第一出品方提起申请,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电影,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电影,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增加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出资前三的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申请。
(2)电影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3)电影新人新作是指45周岁(含)以下青年导演的前两部作品。
(4)电影首映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票房计算截止到申报时间。
●优秀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
1.资助范围
在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作品,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综艺节目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作品,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增加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出资前三的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申请。
(2)作品首播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
(3)在央视、或2个省级卫视(专业频道)、或在1个省级卫视(专业频道)播出。
(4)省级专业频道是指:纪实频道、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优漫卡通、嘉佳卡通频道等。
●优秀网络自制剧
1.资助范围
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的网络自制剧(含网络大电影、综艺),作品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水准,与网站的分账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可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1%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综艺节目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
(2)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2)作品首播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
(3)主要视频网站是指: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
●影视作品衍生品开发
1.资助范围
对上海出品,近两年国内首映或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剧作品进行衍生品开发,衍生品相关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最高1%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影视作品衍生品开发版权拥有企业申请。
(2)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2)作品首映、首播时间在2018年、2019年期间。
(3)相关业务收入在2019年1-12月。
(十一)奖励获奖影视作品(申请表21、22、23类)
●影视剧作品获奖
1.资助范围
影视剧、动画片类作品,获得上一年度国际、国家级重要影视节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且已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的奖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增加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获个人或创作团队奖项的,可给予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的奖励。
纪录片类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2.申请条件
(1)获奖出品企业申请(获个人奖项的,由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申请)。
(2)获奖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
(3)作品已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
(4)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是指:
国际A类影视节:柏林、戛纳、威尼斯、卡罗维发利、圣塞巴斯蒂安、莫斯科、蒙特利尔、开罗、洛迦诺、马塔布拉塔、东京、上海、华沙、印度、塔林;
国家级影视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
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
国家级动画大奖:华表奖、百花奖、金猴奖、天马杯等;
国际知名纪录片节: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法国真实电影节等;
国家级纪录片大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金鹰奖、星光奖、白玉兰奖、金熊猫推优项目、金红梅推优项目等。
●后期制作企业参与的作品获奖
1.资助范围
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已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证,获得上一年度国际、国家级制作类重大奖项,可根据作品后期制作参与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的奖励。纪录片类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2.申请条件
(1)获奖相关影视后期制作企业申请。
(2)获奖时间在2019年1-12月期间。
(3)作品已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
(4)国际、国内重大奖项同上解释。
(十二)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申请表24类)
1.资助范围
对获得上一年度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相关项目,最高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申请条件
获得2019年度国家、上海市影视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申请。
(十三)支持影院建设(申请表25、26类)
●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
1.资助范围
影院获得上一年度国家、上海市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最高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申请条件
获得2019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影院运营企业申请。
●参加国际、国家影视节展活动
1.资助范围
影院参加国际、国家级重要影视节展活动的,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申请条件
(1)影院运营企业申请
(2)参加节展活动时间为2019年1-12月期间。
(3)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请参照(十一)条解释。
(十四)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等活动(申请表27、28、29类)
●主办、承办影视相关活动
1.资助范围
受相关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指定机构的委托,上一年度主办、承办国际、国家、上海市级影视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有利于推介上海科技影都,可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活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申请条件
(1)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申请。
(2)有区级(含)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指定机构的委托证明。
(3)活动时间为2019年1-12月。
●举行全国首映、首发活动
1.资助范围
在本区举行优秀影视作品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可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活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申请条件
(1)作品出品方或发行方申请(负责首映、首发活动的)。
(2)活动在松江举办。
(3)活动时间为2019年1-12月。
●参加省市级以上影视相关活动
1.资助范围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可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活动效果,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申请条件
(1)活动时间为2019年1-12月。
(2)有职能机构或官方机构认证的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活动。
(十五)支持影视企业融资(申请表30类)
1.资助范围
使用本市政策性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申请条件
(1)贷款影视企业(负责影片制作、宣发的出品方)申请。
(2)向本市商业银行贷款。
(3)作品首映或首播时间为2019年1-12月。
(4)贷款计算时间应不早于作品备案立项时间,不晚于播出时间,贷款费用用于作品的拍摄、制作、发行。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新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10日15:00(申报时间以平台实际发布为准。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进度变化,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网上退回项目补充修改截止时间:9月11日15:00.
2、纸质材料(含财政局材料)递交地址:松江区九峰路2号体育大楼1513室影视产业科。纸质材料截止时间:9月21日15:00
来源:上海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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