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配套的服务企业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专题一 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
专题二 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拿过高企补贴的单位。
专题三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
专题四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认定。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知识产权授权;通过PCT专利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
专题五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落地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
专题六 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2020年10月19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
来源:临港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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