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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1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39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配套的服务企业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专题一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集成电路类企业采购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

专题二  支持企业EDA软件购买和研发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费用(含软件升级费用),且所购买的EDA设计工具软件主要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使用。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在新片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时产生的研发费用。

专题三  支持企业IP购买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专题四  支持企业测试验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

专题五  支持企业流片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产生的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产生的流片费用(Full Mask: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

专题六  支持企业生产性用电

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补贴。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2020年10月19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

来源:临港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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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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