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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1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25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配套的服务企业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专题一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

专题二 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航空航天类企业采购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

专题三 支持并购重组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专题四 支持示范应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

专题五 支持测试验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专题六 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2020年10月19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

来源:临港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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