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3、注册在本区,自2018年11月7日起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或自2018年11月7日起迁入本区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支持标准
1、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3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50人以上,同时具有亚太区或全球研发地位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开办费资助不可叠加)
2、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三年的租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按照40%、30%、 30%的比例发放)。
3、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三年按照40%、30%、 30%的比例发放)。
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
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享受区级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资助的研发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2、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企业情况表享受产业扶持专项企业2018-2020年税收情况明细表;
6、企业情况表;
7、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8、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用房补贴的研发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2、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发展专项支持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企业情况表享受产业扶持专项企业2018-2020年税收情况明细表;
6、企业情况表;
7、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付款凭证还需要加盖财务章。
四、申报时间
11月2日–11月30日
来源:G60科创走廊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