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长宁区的企业或文化类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4、同一或类似申报项目已获得长宁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5、申报主体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二、2020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围绕公共文化优质均衡发展,有效促进文教、文体、文旅、文商多维度融合发展的公共文化活动或项目;
2、围绕公共文化“提质增效”,针对四级公共文化阵地服务效能提升开展的研究项目或调研课题;
3、围绕公共文化数字化创建要求,积极提供数字公共文化产品,开发公共文化线上供给的项目或服务;
4、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抗疫事迹的文艺作品、艺术展览等。
(二)长宁文旅品牌打造类项目
5、围绕“虹桥舞蹈”“长宁音乐”、虹桥文化之秋艺术节等长宁文化品牌和新演艺空间创建开展的具有影响力的演艺赛事活动;
6、围绕长宁公共文化服务国际化和区域化特色,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文化品牌,并有惠民效果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公共文化项目;
(三)文化消费环境营造类项目
7、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夜间经济和文化消费的文商旅融合项目;
8、在虹桥、中山公园等商圈内开展的提升商圈艺术氛围的项目;
9、疫情期间免费为公众提供线上文化内容服务、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文化消费进行优惠减免的项目;
(四)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在线打印申报表后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填写《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2日,线上系统将于11月2日17:00关闭,过时将不能申报,请务必及时提交申报表。
3、后台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6日。已提交申报的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持续关注申报系统,在“项目待办”栏目点击“历史状态” 按钮来查看管理方操作意见,如需修改及补充附件材料请及时补充上传,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
(二)递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需在系统中“项目管理”栏目内选择“导出申报”,确认所导出《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有水印后签字盖章。
2、受理时间与地址
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220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
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区文旅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金额以一定比例进行资金补贴。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来源:长宁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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