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及《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的所有行业。重点支持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二)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楼宇及文创空间。支持其提升经济贡献、加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开展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
(三)设计创新示范类项目
1.支持范围为经区认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设计中心及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优势地位,设计成果丰富且产业化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2.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称号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对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各类功能性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分为三类:
1. 支持在我区文创园区等重点区域内举办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设计、大赛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2. 支持在“演艺大世界”等重点区域内举办演艺、文创等多态融合发展的各类活动;
3.支持具有文化创意内涵的、有前瞻性、有引领作用的各类活动。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见附件)的要求;
2.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主体单位若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3.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应在举办活动之前向区商务委备案;
4.项目建设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对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该项目的起始日期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并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活动举办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申报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以该载体2020年数据为支持依据。
四、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请按照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流程操作。
其他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至区商务委。
(二)申报时间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请在3月16日之前将材料提交至区商务委,载体能级提升类、设计创新示范类、功能性活动类项目本轮请于4月8日前提交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以下材料:
1、将填报好的《2021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连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评审用电子版PPT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9楼;
3、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来源:静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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