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符合G60科创走廊发展需要的“6+X”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四)两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二、认定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二)属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等领域的重点或功能性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三)租赁(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本部租赁(购置)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等)。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松江区新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
3、企业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重点项目等,所获国家级等各类奖项和资质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4、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5、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厂房平面示意图;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付款凭证还需要加盖财务章。
六、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0日
来源:G60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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