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办发〔2020〕3号)及《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金科〔2020〕26号)的有关要求,2021年度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3月26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单位组织。
二、申报项目
(一)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金山区众创空间建设。
三、申报条件
参照《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金科〔2020〕26号)(详见附件)。
(一) 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1. 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 企业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3. 拥有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
4. 企业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5.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上年度净利润不能为负;
6.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依托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 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及实施队伍;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独立的研发场所,具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4. 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申报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或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5. 依托企业应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6.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7. 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附有联合申报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申报单位,以及各个申报单位在中心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品);
2. 转化的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3.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运行状况良好;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5. 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四)金山区众创空间建设
1. 运营管理机构须具有创新创业服务、创业投资和企业管理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且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2.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0%以上;
3. 具有明确的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专业发展方向,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企业占比不低于30%;
4. 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为入驻对象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专业化服务,提供1-2个投融资案例;
5. 申报企业正式运营不少于6个月,有较为明确的盈利模式,有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的运营机制,有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的工作机制等。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路径
注册登录金山区科技资源管理平台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材料受理
经形式审查通过并正式受理后,在线打印申请书一份(与申请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提交企业纳税所在地主管单位(各镇、金山工业区、第二工业区或区属集团公司)盖章推荐后,报送金山区科技创业中心。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签章齐全(申请书带水印),并与网上提交经形式审查通过的电子文档内容相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申报期限
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下午4:30,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4:30。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立项及财政资助或扶持的,将不予受理;(二)区级评审类项目,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当年度只能获得《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的一个项目立项支持,不累计资助;
(三)已评为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且已接受财政资助的企业,可以申报金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
来源:金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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